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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cy8722关于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2-09-20 编辑: 点击量:

太阳集团tcy8722关于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内工大 校发〔2011〕55号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员工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推免生的质量,使推荐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董事长任组长,分管团学工作的副书记或副董事长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员工工作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荐工作。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学院成立由经理任组长,总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经理、分管员工工作的副经理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二、申请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员工及留级员工)。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按照《太阳集团tcy8722员工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测评成绩排序位于同年级所在专业员工的前1/3之内。

(六)截止到申报时,申请人只允许有一门课程补考,且补考或重修后成绩合格。参加自治区级老员工“挑战杯”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参加全国老员工“挑战杯”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六名的优秀运动员,参加全国文艺比赛为学校争得特殊荣誉者,允许有两门课程补考,且补考或重修后成绩合格。

(七)2011级及以后员工申请时须至少修完150个学分(五年制专业员工200个学分)。

(八)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申请人,截止推荐时所修全部课程合格,且需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九)所有申请人在太阳集团tcy8722考点报名并取得国家大学外语四级(或六级)成绩在426分(含426分)以上;外语专业员工全国外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整建制民族班、预科班和高水平运动员员工取得国家大学外语四级成绩在350分(含350分)以上。

三、指标分配

(一)总推荐指标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推免指标为准。推免生指标包括以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申请名额、普通推免生申请名额两类。

(二)学校优先确定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预推免名额,预推免名额原则上控制在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总推免指标的5%以内,其余名额用于普通推免生。

(三)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推荐年度预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及留级员工)为基数,确定推荐计划,并向学院下达普通推免生预推免指标。

(四)考虑到接收学校、专业接收推免生的条件、人数等方面的制约因素,为了准备候补推免生,学校按正式普通推免生指标的1.1倍向学院下达普通推免生预推免指标。

四、推免程序

(一)公布指标:学校按本规定确定的各类推免指标,在校内公布,并发布推免工作通知。

(二)个人申报:各学院根据推免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员工个人申报。申报人须填写《太阳集团tcy8722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确定预推免入围人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按正式普通推免生指标分专业、按平均学分绩排序,并依此排序结果确定该专业预推免入围正式人选;根据预推免指标确定备选推免生。

对于经教授联名推荐有特殊学术专长申请者,不受所在专业排名限制,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签署意见,一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平均学分绩计算说明:

1.员工已修读的任选课的成绩不予计算。

2.经补考或重修合格的课程,成绩按60分计。

3.2011级及以后员工平均学分绩以实际修读课程计算,补考合格成绩按60分计,重修合格按实际分数计算。

(四)确定预推免正式人选的推免次序:在预推免入围正式人选中,分专业按照“综合测评”成绩重新排序,确定预推免正式人选的推免次序。同等条件下,按下列顺序优先推荐:

1.获挑战杯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奖;

2.全国三好员工;

3.学校十佳老员工;

4.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且为第一作者;

5.参加国家级英语竞赛等,获得单项比赛奖励者;

6.学校老员工创新基金项目负责人,且项目成果通过鉴定者;

7.参加全国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优秀者;

8.参加全国文艺比赛,为学校争得特殊荣誉者;

9.无补考课程者;

10.获奖励等级高、次数多;

11.获优秀员工奖学金等级高、次数多。

如按上列11条仍难以确定推免次序时,可依据员工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其它特长等业绩,综合考虑,确定推免次序。但需提供书面材料,加以说明。

(五)资格复查及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预推免人选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合格的员工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员工,学校要进行核实,并公布处理结果。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六)推免生登记:公示无异议的员工,填写教育部规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签字盖章后,报自治区招办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程序。

(七)接收院校:

1.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自行联系接收院校。

2.各学院推免生到校外攻读硕士学位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学院总推免人数的40%以内,其他推免生限定在本校相关研究生学科(领域)内攻读硕士学位。其中,到校外攻读硕士学位的推免生人选由学院确定。

3.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需另加附页并加盖教务处公章与《推免生登记表》一起寄考生接收单位。

(八)报名:

1.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经招生单位复试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2.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

3.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参加考试者不予办理调档入学手续并取消其推免资格。

(九)预推免生的候补:在教育部规定截至时间前,如有员工放弃推免资格,其指标可用于候补的预推免生。

五、申请材料

(一)员工本人的书面申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推荐意见。

(二)截止推荐时全部考试(查)成绩记载表。

(三)学院对员工在政治思想、业务能力与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评语(评语中需说明“综合测评”名次)。

(四)员工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和证明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业务能力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材料。

(五)员工参加国家老员工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外语专业员工须提供参加全国外语专业四级或以上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六)对于以特殊学术专长获得推免资格的员工,需提交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各种证明材料须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验后提交,书面材料应打印。要求所有上报材料规范、整洁,A4幅面装订。

六、推免工作要求

(一)选拔推荐工作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推荐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指标,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参加推免时,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领导小组以及推免工作。

七、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的资格认定

(一)主持国家、自治区或学校老员工科技创新基金等类项目,且所完成项目的业绩成果满足如下条件中两条者,可作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的基本申请条件。

1.在核心期刊(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且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2.在全国老员工“挑战杯”竞赛中获得等奖以上(含等奖)奖励的第一完成人,或获得全国等奖以上(含等奖)两项奖的额定完成人,或在全国老员工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程序设计大赛等专项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或获得两项一等奖的额定完成人。

3.申请国家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获得公开,且为第一发明人,或获得上述三类专利公开两项的发明人。

(二)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

八、其它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凡已推荐的员工须在推荐学年正常毕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未取得本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2.有违纪处分记录。

3.被推荐人存在其它事由,学校认为不适宜推免的。

九、附则

1.员工对公示的推免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以向学校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条: 2012年推免生复试安排
下一条: 校发“关于推荐2013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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